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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接到求助电话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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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





近日,清城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官接到社区矫正对象胡某打来的求助电话,请求检察机关为其请假到东莞工作提供帮助。



社区矫正对象胡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今年11月被指定在居住地清城区参加社区矫正。


因法律规定矫正期间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胡某无法继续在东莞工作。


家庭经济情况较差且失去收入来源的胡某,在东莞原公司法人的支持下,决定回到原公司工作,并开始以到东莞工作为由多次向清城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提交请假申请。而社区矫正中心均以其不符合请假规定不予批准,于是胡某致电清城区检察院请求帮助。

检察官了解情况后,首先耐心向胡某解释社区矫正法有关请销假的规定,解释新冠疫情期间矫正对象请假外出均从严审批;并指引胡某向清城区社区矫正中心提供其与东莞公司的用工合同、东莞公司法人愿意为其在东莞工作作担保、其在东莞工作有固定居所等相关材料,向清城区社区矫正中心提出变更社区矫正执行地的申请,迁居至东莞社区矫正。


随即,检察官迅速与清城区社区矫正中心联系,建议社区矫正中心收集胡某的材料后,尽快与东莞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沟通衔接,依法将胡某的社区矫正执行地进行变更。目前,胡某已顺利变更了社区矫正执行地,并再次入职原公司。



近年来,清城区检察院始终坚持以监督矫正机构依法监管为核心,以教育帮扶为重点,切实履行职能职责,做到人性和关怀相结合、惩治与感化相结合,让每一位矫正对象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的温暖,真正领悟到社区矫正宽严相济的立法真谛。



撰稿:志权

摄影:婉莹

编辑:刘泳春

责编:刘景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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